分享: |
4月23日上午,全省消防产品3C认证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靖江市召开,会议指出,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全省消防产品3C认证宣贯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全省质量认证管理人员,相关消防产品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2014年1月,国家质监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公告》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宣贯会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省质检院消防产品检验中心专家及省质监局认证处负责人,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消防产品3C认证的认证模式、实施细则,以及消防防烟排烟设备检验检测的相关知识等。